退換貨政策

七天鑑賞期

依消費者保護法,您於收到商品翌日起七日內得辦理退貨。鑑賞期非試用期,請保持商品全新完整。

可退換貨條件

  • 商品本體、贈品、配件、原廠包裝、發票均完整未拆封
  • 商品未使用、未污損、未刮傷
  • 於收件後 7 日內提出申請

不可退換貨情形

  • 已拆封、開封、使用過的食品、化妝品、保養品(衛生考量)
  • 客製化或個人化商品
  • 逾鑑賞期
  • 商品本體有人為損壞

退貨流程

  1. 聯絡客服 LINE @nanatu 或 service@nanatu.tw 提出申請,告知訂單編號與退貨原因
  2. 客服確認後安排回收(原箱原物退回)
  3. 商品檢驗無誤後 3-5 個工作日內退款

退款方式

原則上以原付款方式退回:信用卡退刷、ATM 轉帳退至原帳戶、超商代收退至指定帳戶。

運費負擔

  • 商品瑕疵或寄錯:由 NaNaTu 全額負擔來回運費
  • 個人因素退貨:由消費者負擔回收運費

本政策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5-03

(以上為示範文案,正式上線前請由法務審閱與更新)